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四)

2021-04-25 15:33:21|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查看:1000

第7章 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7.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7.2.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

        7.3 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

  7.3.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

  7.3.3 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

  7.3.4 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7.3.5 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连续式衰变池,池内设导流墙,推流式排放。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7.3.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7.4 监测和管理

  7.4.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7.4.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第8章 监控设备和仪表

 

        8.1 医院污水设备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鉴于医院污水的传染性,为减少运行人员对现场的接触,降低传染机会,在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中应采用较高水平的自动化设备控制。

        8.2 在线测量仪表的配置原则

  在线仪表的配置应根据资金限制及工艺需要综合考虑。

  8.2.1 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在出口处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和流量计。

  8.2.2 采用液氯消毒,应设置液位控制仪对消毒污水液位和氯溶液液位指示、报警和控制;同时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装置。

  8.2.3 流量计宜选用超声波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

  8.2.4 根据医院规模,400床以下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可只设置液位控制仪表,液位控制仪表可采用浮球式、超声波式或电容式液位信号开关;400床以上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除液位控制仪表外,宜加设液位测量仪,液位测量仪可选用超声波式或电容式液位测量仪。

  8.2.5 有条件的采用二级处理工艺的医院亦可设置溶解氧测定仪、PH测定仪等仪表。

        8.3 自动控制内容及方式

  应根据工艺流程、工程规模及管理水平确定自动控制水平,主要自动控制内容如下:

  8.3.1 水位自动控制和消毒剂投加自动控制是自动控制的重要内容。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根据在线余氯测定仪的测定结果自动控制调整。

  8.3.2 电动格栅除污机和好氧曝气自动控制;可根据工艺运行要求,采用定时方式自动启/停。

  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资金额度及传染性差异来确定不同的监控方式。以下几种不同监控方式,供工程设计时参考选用。

  1、就地控制方式(A):在电控箱及现场按钮箱上控制,不设在线测量仪表,只设水位信号开关,利用水位信号开关自动开/停水泵。

  2、常规集中监控方式(B):分为两种方式。

  (1)在总电控柜上集中监控,不另设独立的集中监控柜(B-1)。

  (2)设独立的集中监控柜(台)(B-2)。

  3、 PLC监控方式(C),分为两种方式。

  (1)在总电控柜内设PLC控制器(C-1),PLC控制器用于工艺设备的自动控制,各种设置在总电控柜上集中控制。

  (2)设独立的集中监控柜(C-2)。

4、计算机监控方式(D)。采用小型PLC控制器及微型计算机集中监控。该种方式只适用于个别较大型、工艺较复杂、有维护管理条件的工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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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控制室设计要求

  8.4.1 较大规模工艺较复杂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设独立的集中控制室,或采用与总电控柜房间(配电室)共用。

  8.4.2 独立的控制室面积一般控制在12~20m2。若为计算机监控的控制室,面积应在15~20m2,设防静电地板,室内做适当装修

  8.4.3 传染病医院的控制室应与处理装置现场分离,减少操作人员与现场的接触。


  第9章 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要求

 

        9.1 处理站的选址、安全间距及防护隔离要求

  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

  9.1.1 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9.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

  9.1.3 污水处理站周围应设围墙或封闭设施,其高度不宜小于2.5m。

  9.1.4 污水处理站应留有扩建的可能;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

  9.1.5 污水处理站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便于污水排放和污泥贮运。

  9.1.6 传染病医院及含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其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建筑物严格隔离。

        9.2 处理构、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9.2.1 处理构、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应分二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9.2.2 处理构、建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9.2.3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理。

  9.2.4 在寒冷地区,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当采暖时,处理构筑物室内温度可按5℃设计;加药间、检验室和值班室等的室内温度可按15℃设计。

  9.2.5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9.2.6 污水处理站排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

        9.3 处理站的附属设施及相关要求

  9.3.1 在污水处理站的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

  9.3.2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应设值班、化验用房、控制室及联络电话等设施。

  9.3.3 污水处理站内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污泥、废渣及医疗废弃物的堆放场地,但以上垃圾必须采取严格封闭措施。

  9.3.4 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9.4 医院污水处理站费用分析

  按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计算基建费用,依据处理站的能源消耗、药剂消耗、操作工人工资福利费、修理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计算运行费用。

  9.4.1 基建费用

  根据医院所在地区、建筑形式、排放去向、规模、工艺流程的不同,参考控制指标,计算医院污水处理各工艺的基建费用。

  各种工艺基建费用见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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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建费用计算中主要工艺: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包括调节、混凝沉淀、消毒。

  二级生化处理包括调节、生化处理、消毒。

  小型沼气净化池包括沼气净化池和消毒。

  9.4.2 运行费用

  按新建医院计算其成本,依据处理厂的投资、能源消耗、药剂消耗、操作工人工资福利费、修理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并参照已有处理厂的数据计算。

  各种工艺运行费用见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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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绿化

 

  9.5.1 医院污水处理厂必须绿化。可种植若干花卉,以美化环境。

  9.5.2 医院污水处理厂与病房或居住区之间,应尽可能种植高大、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风机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

  9.5.3 医院污水处理厂的卫生工作十分重要。蚊蝇较易孳生是污水处理厂的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做到清洁整齐,文明卫生。



  第10章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及验收


 

        10.1 工程设计

  10.1.1 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资质,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审查;

  10.1.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参考《给排水设计规范》及《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

  10.1.3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优先选用经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环保设备。

        10.2 工程建设和验收

  10.2.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范。

  10.2.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建设。

  10.2.3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仪表、设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是否按图施工。

  10.2.4 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经负荷试车合格后,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医院的需要。

  10.2.5 备品备件、安全设施是否齐备。

  10.2.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10.2.7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医院总体设施同步建成,新建医院的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应先期投入调试,保证与医院主体设施同期投入试运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处理效果应达到良好。化学法治理需经一个月的试运行,二级生化法处理需经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0.2.8 验收合格后,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式运转使用并达标排放。



  第11章 运行管理

 

        11.1 运行管理

  11.1.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医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11.1.2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 (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11.1.3 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11.1.4 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11.1.5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的空间,具备应急改造的条件。

  11.1.6 鼓励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管理。

  11.1.7 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 监测分析

  11.2.1 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记录、保存和上报。

  医院污水处理站的主要监测指标有理化指标、生物性污染指标、生物学指标。

  1、医院污水理化指标的监测是判断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出水达标极为重要。医院污水水质理化监测指标主要有:温度、pH值、悬浮物、氨氮、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余氯等。

  2、医院污水的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污染。常用有代表性的指示生物作为指标。生物学指标主要指大肠菌群,也有其它生物体的指示生物(如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等)。

  11.2.2 水质取样应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或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

  11.2.3 监测频率:

  日常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每日至少2次,粪大肠菌每月不得少于1次。

  理化指标: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每月监测不得少于2次。

  执法监测频率:

  生物学指标:总余氯和粪大肠菌每年不得少于4次。

  理化指标:每年监测不得少于2次。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总a、总b在衰变池排放前取样监测。

  11.2.4 各种指标的监测方法参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标准方法或等效方法。

        11.3 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处理设备的操作、设备的维修以及污泥、废气的处理处置过程等环节都易对环境及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应对医院污水处理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予以重视。

  11.3.1 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

  11.3.2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11.3.3 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站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程序,包括必要的免疫防治、预防过度暴露于有害环境中的措施以及医疗监督。

  11.3.4 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全套工作服、手套、面罩和护目镜和防毒面具。

  11.3.5 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卫生,应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带有洗手液、温水),而且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11.3.6 对于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密闭系统,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并有一旦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1.3.7 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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